11月13日上午,汉滨法院高新法庭在执行三起租赁合同纠纷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在送拘的前一刻,全额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申请执行人邓某建、邓某波、邓某峰与被执行人杨某租赁合同三案,杨某拖欠邓某建、邓某波、邓某峰租赁费合计10万元,上述案件经审理判决杨某履行给付义务,该判决生效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杨某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10月14日,邓某建、邓某波、邓某峰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督促其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时执行干警依托“总对总”和“点对点”网上查控系统对房产、车辆、账户等个人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约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在一周内将案件款履行完毕。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杨某仍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杨某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但杨某依旧消极对待。执行干警随即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传唤到法庭,杨某依旧表示自己无钱,拒不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杨某见动真格,在送拘前一刻联系其亲属,代其偿还了10万元执行案款。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下一步,高新法庭将继续深化拘执直通暨矛盾联动化解机制,全庭干警将继续保持日夜兼程的“赶考”心态,依法制裁逃避执行行为,用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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