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化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既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22年1月7日,高新法庭受理执行佘某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由被告王某支付佘某1.5万元,被告王某逾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但履行期间,王某又以外地务工、工资未结为由拖延履行。2024年6月26日,案件申请执行人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到期债务,承办人依法通知被执行人王某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确定的相应义务,而被执行人王某仍然以各种方式推诿,承办人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在保险公司有价值6万余元的保险现金价值,申请执行人佘某要求扣划该保险用于偿还剩余债务。承办人考虑到扣划保险虽然简单直接,但保险退保现金价值只有1万余元,会给被执行人王某造成额外损失。遂承办人将执行措施与后果告知被执行人,经过释法明理的耐心劝解,被执行人王某终于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于6月28日将案件履行完毕。双方均对高新法庭的高效执行给予高度评价。
执行工作,既要坚持依法执行原则,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问题,避免产生新矛盾,真正践行“如我在诉,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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