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嘟,老甲,我是杨法官,你和乙公司的案子,上次沟通过后,我们又多次找到乙公司进行了沟通,有些新情况跟你说一下……”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杨法官拨通了当事人甲某的电话,这已是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结束后,杨法官第十次与甲某电话沟通了。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11月,乙公司与甲某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甲某将厂房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10年。2023年,乙公司因无法继续经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某退还3万元保证金,甲某则要求乙公司维修其生产过程中损坏的厂房设施,双方商议无果,甲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看卷宗后,想到乙公司的生产设备还在甲某厂房内,且甲某厂房内的相关设施已经破损无法继续对外出租,如果没有及时处理案件,甲某和乙公司的损失会越来越大,遂前往现场查看具体情况并安排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立即安排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根据双方争议准确发问,梳理争议焦点,并释明法理。但因双方争议较大,庭审后甲某申请对厂房设施的修缮费用进行鉴定,而乙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甲某退还保证金并赔偿生产设备损失,这样的话,案件的审理周期会继续延长,也会使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为快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想到能不能通过“以物冲抵赔偿”,便在庭审结束后,多次与乙公司和甲某进行电话沟通,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将现有的位于甲某厂房内的所有设备抵给甲某,由甲某自行变卖,用于赔偿厂房设施修缮费用;甲某则退还乙公司保证金1万元。最后该案以调解结案,既减轻了双方的诉累,又减少了双方的损失。
近年来,汉滨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做到实质性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其合法权益。下一步,汉滨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能动履职,促成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法治温情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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