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与高新区建民新城党委联动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区域化党委矛盾纠纷调解室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张某和王某(化名)系朋友关系,2023年,双方合伙在建民社区开办服装店经营童装,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对双方入伙退伙、账目事务管理、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未约定。后双方因经营不善,2024年3月,双方经营的童装店关门,双方就解除合伙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引发纠纷,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调解组织多次介入调解均未成功,建民新城党委矛盾调解委员会遂将该纠纷向高新法庭进行推送。为确保双方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定纷止争,该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主动作为,一方面联系建民新城党委矛盾调解委员会详细了解调解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一方面认真听取当事人对合伙出资、经营情况以及补偿的意见。考虑到合伙双方系朋友关系且有调解意向,一方也有继续经营的意愿,承办法官遂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从情、法、理三个方面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和建民新城党委矛盾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和引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口头合伙协议,由一方继续经营童装店,店内所有财物归经营方所有,经营方向退出方支付7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并现场履行完毕,该起合伙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今年以来,高新法庭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把纠纷前端化解作为实质性化解纠纷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诉源治理与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深度融合,探索“走出去、请进来”诉前联合调解模式,主动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坚持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诉源治理等工作,多元发力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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