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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向“家暴”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反家暴“防护墙”
编辑:张勇   作者:李苗 唐明詹    发布时间:2024-03-06 10:32:08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156

2024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8周年。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近年来,汉滨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一直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积极主动性,努力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不断探索,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连续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4年2月28日,该院高新法庭受理汪某、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两案,经审查后,高新法庭通过“庭所对接”流程与辖区高新分局创新路派出所取得联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对两名实施家暴的被申请人包某、冉某进行联合训诫,并当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两份。“庭所对接”模式是高新法庭依托诉源治理模式,坚持“矛盾纠纷的预测置于预防前、预防置于调解前、调解置于激化前”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兜底功能,与高新分局三个派出所建立了长效的“庭所对接”模式,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庭所业务实时衔接,矛盾实时源头化解,开辟了快速、高效解决纠纷新途径。

据了解,两案均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琐事吵架,男方进而殴打女方。与以往案件不同,两名妇女并未选择息事宁人,而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启动审查,及时联系申请人了解事情经过,并与辖区派出所对接调取相应证据。根据派出所出具的接警回执、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足以证明两位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且有可能再次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该院认为两名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签发了上述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依法对两位被申请人包某、冉某采取联合训诫并当场送达。两名被申请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理性对待夫妻隔阂,对妻子会更加理解、包容。

家暴并非“家务事”。面对家庭暴力时,请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下一步高新法庭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全面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与辖区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推动构建家事纠纷人身安全保护协作,积极推进反家暴联动机制,切实提升妇女权益保障的司法成效,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健康的家庭氛围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