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存在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此时申请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2024年2月22日,汉滨法院高新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诉前保全案件,为查明保全财产法庭干警不惧风雪,驱车两小时山路前往大竹园镇进行实地勘察保全财产,及时高效的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当事人看到了高新法庭的“高”与“新”!
据了解,申请人安康某国有担保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康市汉滨区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为防止可能发生的财产转移的现实风险,申请人诉前向该院高新法庭申请对被申请人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财产保全。收到保全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合议庭进行充分评议后定于农历正月十三下午,前往拟保全财产所在地进行实地财产调查勘察。到达现场后,办案人员对案涉企业的相关财产拍照取证,并走访所在村镇干部,及时摸清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信息,及时有效地为进一步实施保全措施奠定基础。鉴于近期雨雪极寒天气,办案人员一边冒着冰雪严寒,一边穿梭在积雪与崎岖山路间调查财产,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近年来,汉滨法院围绕省、市、区关于“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安排部署,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全方位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高度重视涉企、涉民生案件的有效化解,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也体现了汉滨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与作为。
|
版权所有:汉滨区人大网 网址:www.hbrdw.gov.cn IPC备案号:陕ICP备17021723号
主办单位: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汉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19号 联系电话:0915-3213611 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