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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编辑:张勇   作者:张世钧    发布时间:2023-12-28 22:37:52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283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赖某、党某与陈某、付某却因相邻通行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反目成仇,对薄公堂。近日,汉滨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在恒口镇民主村村委会大力协助下,成功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赖某、党某与陈某三户系邻居关系,三栋房屋均坐北朝南,共用门前东西向通道,通道东侧与村公共水泥道路连通,西侧截至党某门口,后赖某、党某与陈某在恒口镇民主村村村组干部的协调下,签订通道及建房相关事宜协议书。之后,陈某与赖某先后在原宅基地位置对房屋进行了拆旧建新,但在赖某将原房屋拆旧建新施工过程中,陈某却认为通道土地属于自己,遂与其家人付某一起在门前道路上铺放砖块等杂物,阻碍赖某、党某使用该道路, 致成纠纷,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赖某、党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赖某、党某与陈某三家门前公共道路,赖某、党某享有正常的通行权、排水权,陈某、付某不得阻碍,陈某、付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自行清除在陈某家门前公共道路堆放的标砖等杂物。陈某、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案件生效后,陈某、付某未能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赖某、党某于2023年8月向汉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陈某、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陈某仍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邻里纠纷具有其特殊性,如果仅对判决内容强制执行,很难实质性化解矛盾。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积怨,维护睦邻友好关系,执行法官遂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邀请恒口镇民主村村委会支书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与村委会支书进行细致沟通后,又背靠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劝解。在执行法官及村委会支书不懈努力下,通过“情、理、法”的耐心解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打开了陈某的心结。陈某自行将通行道路上的砖块等杂物进行了清除,并承诺保证赖某、党某正常的通行及排水,至此该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