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将一面印有“社区矫正伸援手 真情帮扶暖人心”的锦旗邮寄到了汉滨区司法局吉河司法所,对吉河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态度和主动帮扶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执行地为汉滨区司法局吉河司法所。李某入矫后第一天便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事情终于结束了,我要赶紧过广东去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他对社区矫正完全没有理解,便组织他开始学习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李某才恍然大悟,原来社区矫正不是结束,而是对于刚刚开始。
这个时候李某的情绪立刻变得消极起来,司法所工作人员看他情绪不佳,便引导他讲述了自己的困难。原来李某因为危险驾驶行为被查获之后,当时自己认为是小事,就没有放在心上,一边积极配合各单位的工作,一边在广东某地务工。今年3月他和妻子离婚之后,便将孩子也转到务工地就学。现在他的执行地在户籍地,导致他4个月的时间无法照顾在广东上小学的孩子,内心非常担忧。了解到李某的现实困难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便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向其解读了社区矫正期间执行地迁移的法律规定。同时立即收集相关资料,向汉滨区社区矫正中心申报了执行地迁移手续。经过汉滨区社区矫正中心与执行迁入地广东省英德市社区矫正中心的细致衔接,11月13日,李某在完成手续后顺利坐上了开往广东的火车。
依法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吉河司法所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和人性化帮扶并重,通过给予更多的感化、理解和尊重,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而坚定重新生活的信心,自觉接受监管教育,实现刑事执行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版权所有:汉滨区人大网 网址:www.hbrdw.gov.cn IPC备案号:陕ICP备17021723号
主办单位: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汉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19号 联系电话:0915-3213611 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