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到“国事”。3月1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方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罚金1000元,同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存在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对小方父母发出全市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其积极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31日,小方伙同他人盗走2辆摩托车;8月3日,小方伙同他人盗走1辆摩托车;8月8日,小方伙同他人盗走2辆摩托车;8月16日,小方伙同他人盗走2辆摩托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方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向汉滨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徐琼了解到被告人小方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怠于履行监管义务和家庭教育职责,导致小方无人管教过早辍学进入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方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人小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亲子陪伴,关注情感需求,进行合理管教,预防和制止小方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小方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小方父亲签收《家庭教育令》后,徐琼法官还对小方及其父亲进行了现场教育,希望小方改过自新好好做人,教育父亲爱子教子重视亲情,小方及其父亲最终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不足,看到父子间这般融洽的场面,徐琼法官当即说道“多年在外,爸爸拥抱一下儿子吧!”儿子站起身来与父亲紧紧相拥。父亲当场表示:“我不去打工了,以后就在社区工厂找个活干,跟儿子在一起。”这一幕让现场的每个人瞬间破防。
法官释法: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汉滨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也是汉滨法院积极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解决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通过督促父母履行抚养、陪伴、爱护、教育子女的责任,提高父母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以及家庭教育的方法,进一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好地保护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和基础性的作用。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首任老师”,仅仅履行抚养义务远远不够,更需要注重家庭建设,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形成良好的养育观念,掌握合适的教育方法,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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