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能想到用微信办案,疫情当前,这样又省钱又安全!”3月2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张滩法庭运用微信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通过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既免去了路途奔波之苦,又减少了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对此都表示非常满意。
基本案情。张某,系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几年前与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家乡的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去年年底,妻子张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向汉滨法院起诉离婚。该院张滩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询问当事人,听取双方诉求,原告张某表示双方确无和好可能,坚持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被告李某虽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异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得知,原被告双方现均长期居住在外地,返回安康参加诉讼成本较大且因疫情原因不便返安。
调解经过。根据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承办法官认为,在当前疫情情况下,线上审理才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公共安全的真正渠道,遂决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运用微信调解方式解决这起婚姻纠纷。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线调解,张滩法庭承办法官遂利用微信平台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通过“一对一”微信聊天,倾听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并进行劝解,一方面建立由法官、书记员、原被告组成的“线上微信群聊调解室”,围绕矛盾焦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向,被告李某同意离婚且愿意将儿子交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并拥有每月一次的探视权。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根据调解意见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方式送达到原被告双方。
据悉,汉滨法院将强化基层法庭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全年重点工作,积极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工作原则,立足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家事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通过网上立案、互联网云庭审、微信开庭调解、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进行诉讼,依法快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把“满意”二字写进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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