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再也不会因任何原因拖欠工人工资”。2021年12月14日上午,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向石某某送达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时,石某某连连道谢。
2017年10月,被不起诉人石某某组织多名农民工完成一项室内空调保温工程后,因资金链断裂,遂以躲避等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石某某及时筹措资金结清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资。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石某某系一空调外墙安装公司小老板,工程正常运营,管理多名农民工。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社会矛盾已化解,其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基于对非公经济保护的需要,加之时近年关,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能够过上一个安心年、幸福年,本院依法对石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作者: 侯启莉 审核人: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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