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行政非诉案件过程中,采取“活封”企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措施,既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了128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通过盘活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汉滨区某企业因经营不善停产,拖欠128名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企业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15日内将工资支付到位,该企业未履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先后向该企业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但该企业一直未履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汉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该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该企业进行初步调查,得知该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停产多年、外债多,现有资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执行法官考虑到,一边是128名农民工的血汗钱,一边是濒临破产的企业,如果对企业厂房及土地采取传统查封方式进行“死封”,不仅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还会导致资产闲置,更不利于保护农民工及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遂决定立即前往被执行人该企业厂房所在地,对厂房及土地进行查封。查封后,告知该企业,查封期间,该企业不得对被查封的不动产采取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查封的厂房由被执行人该企业负责保管,该企业可以通过使用、租赁现有厂房所产生的收益积极履行义务。
今年11月,承租人某公司意欲租赁该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制定执行方案,立即组织被执行人该企业、申请执行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租人某公司进行面对面座谈,决定通过扣留提取企业租金收入的方式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该企业与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后向法院报备,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企业及承租人送达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所得租金收入,案件最终以和解方式终结执行。这种对查封财产采取控制使用权转让但允许继续使用收益的“活封”方式,不仅盘活了企业现有资产,让闲置荒废的企业资源再利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更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128名农民工的纸上权益能更及时地变成“真金白银”,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了实处。
当前,汉滨法院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执行过程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用足用好“活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全力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进度,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发挥执行职能,服务“六稳”“六保”,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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