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吴某某伪证案过程中,在严把法律尺度的同时,体现了司法的温度。确保司法办案中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以涉嫌伪证罪,无社会危险性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丈夫十几年前参与一起拐卖妇女犯罪案件,2020年被抓获归案,吴某某看到丈夫被关,原本安稳的家庭瞬间失去了主心骨,吴某某一筹莫展,后在夫兄黄某某安排下,授意案发当年同丈夫一同在外务工的几名工友出具无作案时间的证明。在公安机关抽丝剥茧的缜密取证工作下,最终查实吴某某等人作伪证的犯罪事实,吴某某丈夫被依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吴某某等人也因涉嫌伪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院在案件审查中发现吴某某家中老人、小孩的抚养、赡养问题,经进一步核查,吴某某女儿正上大三。办案检察官提审时,铁窗内的吴某某也是认罪悔罪,声泪俱下:“丈夫服刑,我也被关,我女儿往后怎么生活、怎么上学呀.......”,办案检察官心情也异常沉重,同为人母,非常能够理解母亲对孩子的无限担忧。吴某某女儿虽已成年,但尚属大三学生,还不具备工作赚钱能力,家中也无其他成年亲属,如果吴某某被批捕,其女儿很可能面临失学困境,生活和学业都会受到重创。综合全案犯罪情节,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该院最终对吴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通讯员 袁丽)
|
版权所有:汉滨区人大网 网址:www.hbrdw.gov.cn IPC备案号:陕ICP备17021723号
主办单位: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汉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19号 联系电话:0915-3213611 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