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拿着刚签收的十几个执行案件卷宗,还没来得及研究,办公室的电话又响了起来。“请问是乐法官吗,我遇到被执行人了,现在我正和他理论,地点在…”“好!你们不要发生肢体冲突,我马上就来”。接到电话的乐法官放下电话,立即向领导汇报情况并联系法警和司机,驱车前往。
原来,李某与刘某不久前因租赁合同纠纷走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由刘某向李某支付租赁费5.8万元并承担利息等费用,因刘某未履行支付义务,李某遂向汉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刘某承诺将名下一处房屋售卖后履行案件款,但刘某将房屋出售后却未按承诺履行执行款项,并长期躲避不见,规避执行。
申请执行人李某发现刘某行踪后,立即与执行法官乐法官联系,乐法官将刘某带回执行局,询问其如何履行,刘某仍推诿拖延,不肯主动履行。鉴于刘某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经请示批准,乐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乐法官准备将刘某带往拘留所的途中,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刘某联系亲友将5.8万元案件款交至执行局,其余利息部分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案件执行完毕。
“谢谢法官,实在太感谢你们了,现在终于拿到执行款了,你们辛苦了!”李某感激不已地向执行法官干警们念叨着。望着李某脸上满溢的笑容,乐法官也笑了。自4月8日起,汉滨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以来,共拘传被执行人21人,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14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部分履行或者全部履行了案件款,执行到位金额184.8万元,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作者:李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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