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者而言,一份按时发放、足额的劳动报酬,维系着一个家庭的衣食住行。但有些经营者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却总以为拖一拖,躲一躲不是什么大问题。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余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获有罪判决,汉滨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25日,被告人余某与安康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组织工人施工直到该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后该劳务公司将工程款全额拨付给被告人余某,但余某一直未支付其招揽的樊某等29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50184元。2019年5月16日樊某等29名工人到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后于2019年6月6日向被告人余某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被告人余某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调查,被告人余某未说明情况和接受询问。2019年6月15日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余某住所张贴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余某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改正违法行为,但在责令期限内被告人余某未按期整改且一直处于失联状态,逃至河北省廊坊市躲避支付义务,最终于2020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余某亲属虽然代其结清全部拖欠工资,但其行为依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余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前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工后及时办理结算,注意留存工资结算单据、欠条。若遭遇拖欠薪金等情形时,要有依法维权的意识,以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劳动纠纷,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申请仲裁、调解,必要时可向司法机关报案。同时,奉劝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结清劳动报酬,以免触犯法律,后悔莫及!(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审核人:赵万江 通讯员:周旻敏 吴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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