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张滩法庭以巡回审判方式,会同司法所、村委会联动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原告尹某与被告尚某系养母女关系,原告丈夫于2018年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原告丈夫名下储存有移民补偿款19万元及夫妻存款5万元,另有5万元移民拆迁款留置在旬阳水电站汉滨区库段征迁办待领。原告在领取上述款项时,银行告知须由所有遗产继承人进行公证方可领款,但被告拒不配合,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张滩法庭。
张滩法庭受理该案后,积极与原告住所地石梯镇花果村村委会取得联系,大致了解了案件脉络。原被告间的关系并非水火不容,被告主要对原告日后赡养问题存有顾虑,所以不愿配合。经多次沟通后,石梯镇司法所及村委会表示愿意协助法庭共同进行调解,考虑到原告年龄较大且行动不便,法庭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石梯镇花果村村委会。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及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轮番做尹某和尚某的思想工作,法官向原、被告作了详细的法律释明,让其充分了解自己的继承权利以及继承的份额有多少,并就原告日后赡养问题与村委会和被告共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案中,亲子得以重归于好,离不开多调联动机制的成功应用。法庭作为审判机构,在处理家事纠纷时,既不能以和稀泥的方式草草结案,也不能一刀切地盖棺定论,审判分寸很难把握,如果遇到老年人或情绪激动的人群,更难以顺利开展审判工作。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司法所作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对辖区内村民情况比较了解,而村民往往也比较信任村干部。同时,在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也避免了审判庭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强烈对立感,更加利于矛盾的化解。
近年来,该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以巡回审判为抓手,加强与司法所、村委会的沟通联系,对一些特殊案件及矛盾对立较大的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多方联动、多元化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力争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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