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汉江四桥辅道摩托车、电动车占道违停,城区公交车临时停车泊位被私家车占用以及机动车占用盲道等现象屡禁不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监督支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特殊人群人身安全,汉滨区检察院、汉滨交警大队于2020年8月14日就维护公共交通安全问题召开公益诉讼蹉商会议。汉滨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交警大队大队长、各中队长参加会议。
会上,汉滨区检察院检察官就相关机动车违法占道具体案情作了通报,指出违法占道不仅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更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的交通监管和治理,切实把交通安全抓紧抓实;交警大队大队长陈智勇就近年来汉滨交警交通安全治理情况作了介绍,指出汉滨交警在汉滨基础交通设施严重滞后、停车泊位严重不足、警力严重薄弱的情况下强化管理和整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积极解决乱停乱行和市民停车难问题,为汉滨城区交通秩序好转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有些区域违法占道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治;各中队长就相关履职情况作了汇报。
磋商中,汉滨交警大队表示:一是针对汉滨区检察院指出的交通违法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对交通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加强巡逻检查,通过电话督促移车、拖车、贴罚单等方式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增设城市交通违章电子监控抓拍设施,提高车主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四是向政府汇报、与住建部门协商,建议增修公共停车场,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会后,汉滨交警大队邀请检察官参观了汉滨交警指挥中心,展示了鹰眼、智能红绿灯等智能系统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运用。
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汉滨区检察院提醒市民朋友:道路交通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守护!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规范文明停车。(审核人:丁强 通讯员:晏红军 彭绍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或者占用盲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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