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的一封交办函。这封交办函不同于以往的交办函,原来,它不是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而是一条表扬汉滨区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办案中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
这项建议源自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李辉忠。2019年,汉滨区检察院在办理李XX等被告人串通投标犯罪中,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严格掌握刑罚适用范围和处罚对象,对多名主观犯意不大、后果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按照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做出相对不起诉或者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挽救了一批企业负责人,救活了一批企业。不仅使涉案的国有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受到了严厉的教育,也有效地保护了市场主体企业合法利益,促进了企业和谐发展,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收到很好的办案效果。
近年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尤其是在今年疫情期间,更是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确保做到以更好的办案效果服务复工复产大局。
人大代表的建议,既是对该院办案效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检察机关的鞭策。在今后从严执法的过程中,汉滨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以更加务实的检察工作,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为汉滨追赶超越、引领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审核人:赵万江 通讯员:艾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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