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为了实现区人大常委会中心学习组(以下简称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制度化,确保学习任务落实,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人员
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委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常委会不驻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中心组学习。常委会党组书记任中心学习组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中心学习组秘书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一名同志担任。
二、学习方式
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以专题辅导与开展集中研讨相结合,以集中研讨为主;坚持中心学习组学习与机关党支部学习相结合,以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
三、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关于中国政治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金融、科技、哲学和现代管理等知识。
四、学习要求
(一)保证学习时间。中心学习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二)做好学习笔记。中心学习组成员要有专门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三)严格学习考勤。建立并严格执行中心学习组成员学习考勤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考勤。中心学习组成员全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向中心学习组组长请假。
(四)坚持检查交流。中心学习组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地调阅中心学习组成员的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情况。中心学习组成员每年应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每年组织一次研讨交流,每年讲党课一次。
(五)搞好秘书工作。中心学习组学习秘书要为中心学习组提供学习资料和理论信息等服务,搞好学习安排,及时反映情况。
机关学习制度
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机关的学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重大活动除外)。
二、每年初由办公室、机关支部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
三、政治理论学习,主要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中、省、市、区有关文件。业务知识学习,主要是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
四、机关干部学习由机关党支部组织进行;业务知识学习由办公室和各工委分别组织进行;自学由各委办自行安排。
五、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六、机关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学习出勤列入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内容。
七、机关干部学习要有笔记和心得体会,笔记要求每年每人10000字以上。
机关出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干部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请假按有关规定报批。
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由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常委会主任批准。
四、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常委会各委办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各委办主任签署意见,报常委会各分管副主任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报常委会主任批准。
五、机关干部职工请假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查, 假满后应及时销假。
六、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按程序电话告知,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七、年休假由各工委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八、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的按旷工处理,并书面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
九、婚、丧、产假、护理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结合本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行政经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计划、管理,合理安排使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按规定控制机关招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压缩非正常开支。
二、所有支出单据必须真实、合理、合法,填写清晰、全面、无涂改。
三、财务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建帐,要做好本单位全年经费的预决算工作,严把支出关,认真复核支出单据,做到对单位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四、因公出差需借差旅费的,由经手人填写借据,根据出差任务、人数、天数、地点、交通工具等因素控制借款数额,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签字后,在财务室借支。出差返回后,借款人应及时按财务管理要求将单据归类整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等,完善审批手续后,到财务室核销。
五、严禁因私事借支公款。
六、调出人员应先办结有关财务手续和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迁转工资关系。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交接清有关手续。
七、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大额资金的支出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办公用品的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小额的、零星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分配。未经允许私自购买办公用品,不予报销。干部职工应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和处置。
八、机关车辆管理按车改政策规定执行。
机关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卫生管理,创造安定、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根据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值班安全管理
(一)上班期间,门卫应坚守岗位,对前来机关办事、上访的人员,要负责查问,并做好登记,杜绝从事推销和非法宣传等人员进入机关。
(二)下班后,机关大门和办公楼大门应及时上锁,非工作需要,严禁夜晚在办公楼内住宿。同时,要加强办公楼及院内检查和夜间巡查,确保机关用电及财产安全。
(三)严禁外单位和私人车辆在院内清洗、存放。
二、用电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用电安全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工委室应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做到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告知。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做到人走关闭电器。
三、办公室安全管理
(一)现金和私人贵重物品,请勿在办公室内存放。
(二)下班前,要锁好各自办公室门窗,切断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重要文件、涉密件、印鉴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四、环境卫生管理
(一)机关大院及办公楼楼道、院内厕所及办公楼卫生间卫生由门卫负责,做到每日清扫保洁。
(二)各委室按照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做好日常保洁,确保干净整洁。
(三)机关干部职工要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做到室内摆放整齐、地面整洁、窗明几净。同时,按时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中大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