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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接受谁的监督?
编辑: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30 16:56:19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528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当然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具体地讲,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就要由选举他的选区的选民来监督,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由选出他的选举单  位来监督,比如全国人大代表要接受选举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代表法根据  宪法规定的精神,对代表接受监督作了专门规定:
  1、对代表实施监督的主体是原  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也就是说,委托人大代表行使人民权力的选民和选举单位,同时负有监督代表的责任。
  2、对代表的罢免由选民和选举单位实施。为防止被罢免的代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代表法还规定,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会议,并有权提出申诉意见或书面申诉材料。
  3、关于监督人大代表的内容,代表法虽然未对代表接受监督的内容作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实际上,监督的内容是非常明确的,即凡是为代表法所规定的,代表的各项法定职务的行使情况和各项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都属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监督的内容。所以,代表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人大代表要回答  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人大代表要回答选民、选举单位的询问,本身就是一种接受监督的形式,有的地方实行人民群众旁听人  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这也是一种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形式。
  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约束性规定,也具有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