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
编辑: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30 16:51:33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949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提出各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行使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力,也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途径。而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包括哪些内容,其范围是什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审议议案和报告工作方面的问题;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大政方针方面的问题,例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各种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五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失职行为;六是对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七是对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工作中的问题;八是人民群众多关心的其他各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