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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编辑: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30 16:00:30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1142
       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宗旨是: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服务;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置的办事机构分为综合办事机构、专业性工作机构、研究咨询机构。
  (1)办公厅(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综含办事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或办公室。办公厅(室)下设若干处、科。县级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下面不再设机构。办公厅(室)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工作,承办人大常委会各项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工作;负责内外宾接待服务以及对外交往中的有关具体事务;接待处理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来信来访;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承担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后勤服务工作;办理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委员会。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为常委会行使职权进行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等报告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工作委员会的主任一般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专职委员兼任,副主任由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委员兼任或由人大代表和其他非人大代表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委员大多数是兼职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或专门工作者担任。
      从目前情况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没有专门委员会的,一般都设立了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主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在依法设立专门委员会之前,都设立各种按专业分工的工作委员会。如法律工作委员会、司法民政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建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等,一些多民族地区还设立了民族工作委员会。二是人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的,常委会还设有专业性的工作委员会。如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信访工作委员会等。三是县级人人常委会按其行使职权的需要,普遍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一些农业县和民族自治县还设有农业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调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做好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法律依据,提出决定、决议草案;为本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做好准备工作,协助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提出报告或工作建议;组织代表和委员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通过与一府两院各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督促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接待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提出办理的建议和意见;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3)研究室。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研究咨询性机构。它的工作宗旨是为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决定重大问题提供研究和咨询服务。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普遍设有研究室(有的地方研究室设在办公厅),有些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也设立了研究室。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国内外有关资料,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决策服务;负责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拟订常委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理论问题的研究;调查i总结、推广地方人大工作经验,搜集整理和编发人大工作信息简报;完成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