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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怎样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编辑: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30 15:44:09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5287
     人民代表大会怎样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人民群众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理所当然地应该为产生它的政治基础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方式,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履行职权。如在每次常委会召开前,都要集中组织视察和调查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了解人民群众意愿,为审议列入常委会的各项议题做好准备。在立法活动中,紧紧围绕自治州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进行自治立法,如清江保护条例和种子管理条例的制定。在监督工作中,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如组织人大常委会成员和人民代表对农民负担和乡镇环保问题进行视察,督促政府部门执行政策,加紧整改等。
  第二,拓宽民主渠道,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如人大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申诉、控告或检举;组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对准备制定的法规草案,都要召开座谈会和其他方式,听取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或者在报纸和互联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第三,采取各种办法,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使人大的工作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规定人大会议一般都要公开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规定普通公民经过申请可以旁听人大会议,等等。
  第四,从法律和制度上规定,人大代表要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他们不满意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