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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汉滨法院:养母建房起矛盾 法官调解化纠纷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1 11:36:09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450

近日,汉滨法院关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张某系关庙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在村上有土木结构房屋两间,因年代久远已成危房,不能居住,亟待修缮,已被政府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为解决张某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加速推进全镇“两房”建设,今年7月,村委会计划对张某的旧房拆除后在原址上为其新建两间共50平米的砖混房屋。在旧房拆除施工过程中,遭到张某的养子汪某夫妇的反对,汪某以父亲生前分家析产不明为由,阻止工人继续施工。扶贫搬迁改造被迫陷入停顿。

8月中旬,关庙法庭在走访辖区党委政府工作座谈中了解到此事后,主动担当,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第一时间联系张某为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其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简化立案手续,便捷绿色诉讼渠道,予以司法救助,免收全部诉讼费用,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并就证据收集提供、合理诉求罗列予以精准指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是家庭矛盾,双方系养母子关系,如开庭,双方情绪将进一步对立,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庭前,法官首先到现场进行勘验,走访周围群众,问计于参与当年分家析产的老者,与村干部座谈交换意见,深入了解原被告母子的心结和积怨矛盾的更古来由。在充分掌握纠纷来龙去脉的基础上,主审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剑拨弩张,寸土必争,互不相让,都排斥法庭的调解工作,催促法官开庭。承办法官结合原被告母子两家的承包地尚未确权这一实际,提出建设性调解方案,又经过多轮背靠背征求意见,面对面讨论商议,仔细扑捉找寻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诉争的两间旧房归原告张某所有,张某在拆旧建新时被告汪某夫妇不得阻拦,原告张某自愿从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中让出0.1亩补偿给被告汪某。

至此,一对积怨较深的养母子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重拾亲情,恩仇尽泯。(作者尹明  审核张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