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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息诉罢访继续访 依法打击奉法强
编辑:张勇   作者:郑安宁    发布时间:2018-08-12 09:29:28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13870
    信访是公民通过书信、电话、邮件、走访等形式与国家党政机关反映情况、表达意见、请求解决问题的一种制度。但信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缠访、闹访、越级上访、非法群访等不法行为,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近日,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对一起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后又多次非访的“骨头案件”依法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新区曹沟村的村民陈某某父子因对上一届村委会负责人不满,以上届村委会负责人违规办理低保、1982土改时村上处置柴油机未入账等历史问题数次到各级机关信访。经高新区监察机关核实后认为陈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陈某某不予认可,继续到市纪委、省纪委等部门非访。2016年12月28日,为了彻底化解信访,高新区曹沟村与陈某某父子达成息诉罢访协议,约定由村委会支付陈某某现金2万元、10吨水泥和1万红砖,陈某某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非法信访,如果违反该约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后陈某某父子反悔继续到信访部门以外的机关单位非法信访,妄图获取不当利益,陈某某的行为给高新区管委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给曹沟村村委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经高新区社管局、监察局、公安机关等部门多次处理均未果。
    2018年7月26日,曹沟村村委会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陈某某父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某二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补偿款2万元和10吨水泥和1万红砖,并请求陈某某二人赔偿村委会经济损失20万元。高新法庭受理后从维稳大局出发,立案后立即对陈某某二人批评教育、法律训诫。并决定在曹沟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并结合新民风建设,邀请全村村民和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安康电视台全程庭审直播,宣传部门跟进报道。在庭审前一天陈某某父子迫于法律威严和面临的法律制裁,主动向曹沟村村委会和负责人道歉,请求调解。2018年8月7日,在高新法庭的主持下,村委会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父子保证以后不再以任何理由非法上访,否则自愿赔偿村委会经济损失10万元。村委会放弃已经支付给被告的财物。协议达成后,法庭当庭向双方送达调解书,立即生效。
    息诉罢访承诺书,是信访人在获取利益后承诺不再上访的一种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是国家将信访纳入民事合同治理的尝试。通过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处理信访纠纷,对依法治访具有重要意义。息访承诺书签订后如果没有新情况,不得再信访。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公民必须通过合法方式和途径反映合理诉求。本案陈某某二人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后继续信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法律尊严。
    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结合合同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对非访依法处理,是对立法本意的深刻理解和准确实施。体现了高新法庭的大局意识和创新担当精神。高新法庭自设立以来严厉打击非访,依法治访。对于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以后再次非访行为严厉打击,有效保障了高新区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稳定。(作者:郑安宁)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