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汉滨法院恒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由被告赵某及其父母当庭返还原告张某彩礼款30000元以及三金首饰。至此,双方家庭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案情简介:2020年原告张某和被告赵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双方协商订婚事宜,原告在订婚前给了被告彩礼现金8万元以及三金首饰。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便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感情恶化,于2024年3月正式分手,现原告要求被告赵某及其父母返还已给付的彩礼及三金。
受理该案后,恒口法庭干警迅速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力促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虽承认收取了彩礼,但表示双方已有共同生活经历,不愿返还有关财物。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厘清争议焦点后,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耐心开展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彩礼的性质与返还的法律依据,引导双方以理性平和的态度看待问题。在调解中,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鼓励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被告赵某及其父母同意一次性返还彩礼款30000元以及三金首饰,并在法庭上当场履行。随着调解协议的落实,案件圆满解决。
汉滨法院始终秉持调解为先的家事审判理念,把调解贯穿家事纠纷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积极倡导朴实勤俭的婚嫁风尚,让婚姻缘起于“真心”,让彩礼回归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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