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屋主装修时,都追求自己喜欢的风格,欧式、中式、现代、简约等,砸墙修补、改变户型是常有的事,但要是以为自己的房子,想怎样就怎样,那就可能惹上麻烦。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汉滨区首例楼上邻居将厨房改厕所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家住安康市汉滨区某小区某栋150A室的王先生,有一天在自家厨房做饭时,发现楼上有水溅到调理台上,于是到楼上查看情况,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楼上160A室住户已经将厨房改建为卫生间,自家厨房调理台的水是楼上的人在卫生间洗浴溅的水。王先生和楼上业主发生了争执。后王先生与楼上住户交涉多次,要求其将卫生间恢复为原有的厨房,楼上业主称改建卫生间时安装了独立的排水管道,将排水管道接入房屋主卫生间的管道,没有使用厨房排水管道排水,因此不愿意对卫生间进行恢复。王先生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通知双方调处矛盾,160A室业主拒绝到场。王先生无奈之下,遂将160A室业主起诉到法院,要求160A室业主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布局。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倾听他们的想法。
为妥善解决矛盾、修复邻居关系,承办法官邀请物业公司一起解决纠纷。开庭当天,法官向160A室业主阐明了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卫生间不能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厨房、餐厅的上层,业主装修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 160A室业主的做法不但给王先生一家的生活造成影响,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不但应恢复房屋的设计布局,还要承担侵权责任。160A室业主保证以后不再将水溅到楼下,并向王先生赔礼道歉,王先生不同意就此了结。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讲解下,160A业主同意拆除马桶等设施,将其卫生间排水孔封堵,并向原告王先生赔偿律师费损失4000元。至此,一起厨房改建卫生间引起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业主装修房屋要符合住宅设计的规范要求,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追求个性化不等于可以任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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