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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汉滨法院失信曝光 力促2名被执行人当日履行案款
编辑:张勇   作者:王盛林    发布时间:2024-07-09 13:26:43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63

7月2日下午汉滨区人民法院曝光2024年第四期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后,2名长期“躲猫猫”的被执行人在失信名单发布后次日“火速”现身,要求主动履行案款。

7月3日一早,被执行人来某妍在与法官沟通还款意愿后,及时将1.47万元案款全部转至汉滨法院账户。案情是这样的,在康某、刘某申请执行黄某、来某妍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在收案后依法向其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多次传唤并上门寻找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隐身,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名单措施,但被执行人来某妍等仍不为所动。在将其曝光后,来某妍迫于压力,意识到自身错误,申请前来履行案款。自此,康某、刘某申请执行黄某、来某妍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

当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某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直奔恒口法庭约见法官要求履行案款,后与申请人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庭向法院转账5万元。案情是这样的,在周某申请执行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通过“线上” “线下”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也长期无法取得联系。据此,执行法官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名单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曝光后,被执行人李某碍于脸面,考虑到家中尚有子女在校就读,为消除不良影响遂来法院履行案款。经法官不断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风险后,李某幡然悔悟,决定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李某当庭履行5万元,自此,案件得以终结。

上述 2 位被执行人在法院对其采取失信曝光措施后,能及时纠错,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该院决定对来某妍、李某失信行为进行修复,删除其失信信息。

近年来,汉滨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丰富执行手段,多措并举开展信用惩戒,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促进了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切实达到了维护司法权威,惩戒失信的目的,也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应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依法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公之于众,减损失信被执行人名誉和信誉,使其感受到来自日常生活、商业往来等各方面的压力,迫使其为恢复名誉及信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失信惩戒不是目的,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才是“归宿”,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