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联合汉滨公安分局瀛湖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校园欺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和被告均为在校学生。2023年12月5日下午,某中学学生刘某因怀疑同学唐某(女)骂自己,在放学途中将唐某拦住,在路边捡起一个树枝殴打唐某,并将唐某推倒,致唐某脚踝部持续疼痛,随后唐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左侧踝关节骨折。唐某家属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汉滨公安分局瀛湖派出所出警进行了调查。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刘某及其母亲谢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 24500 元。
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迅速查阅卷宗,并多次与双方家长电话联系、见面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被告刘某父亲早年去世,刘某由母亲谢某一人抚养,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缺失,一家人靠谢某打零工和政府发放低保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原告唐某的母亲为残疾人,也属低保家庭。
考虑双方家庭的特殊情况,为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办案法官从情理、法理等角度入手,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原、被告及双方家长到法院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邀请瀛湖派出所民警参与到案件调解过程中来。办案法官与派出所民警向刘某讲解了民法典的关于侵权的相关规定,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当庭向唐某及其父母真诚道歉,并郑重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欺凌事件。刘某的母亲谢某表示愿意赔偿唐某受伤的损失,但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其家庭难以负担。原告的父母表示被告刘某曾多次欺凌唐某,对于赔偿数额不愿做出让步。经过多轮调解,谢某的弟媳到庭为该案赔偿提供担保,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同学们,人生路漫漫,不要让校园欺凌成为你的阴影。当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敢于发声,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要加强锻炼,增强体魄,这有助于你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进行正当防卫。家长要关注孩子状态,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拒绝校园欺凌,从你我做起。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守护校园的纯净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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