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万元购买奔驰抵押车,
不到一年车子被拖走,
男子起诉中介公司,
能否要回购车款?
案情简述
车商王某从事二手车买卖业务,2022年6月,王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二手奔驰轿车的信息,陈某随即微信联系王某表明购车意向,车商王某明确告知此车为二手车、抵押车,无法过户,所以价格优惠。通过聊天内容发现,陈某多次购买二手车,对二手车的交易风险熟悉。在本案中,陈某经过考虑决定购买这辆抵押车,并于当日支付定金5000元。次日陈某以物流到付的方式接受了该案涉车辆。
2023年6月,陈某发现自己购买的车辆在停车场不翼而飞,后询问得知,该案涉车辆已被第三方公司拖走。陈某气愤不已,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故将二手车公司及车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购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就保险费、保养费等各项损失要求赔偿。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如实告知车辆信息,并无刻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陈某对该类车辆存在的交易风险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购买表明其自甘风险。由于双方在购车过程中并未签订书面协议,故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当庭陈述,可以认定王某系中介人。王某在交易过程中已全部履行中介服务义务,且原告利益受损亦非王某行为所致,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当前,二手车市场仍存在大量抵押车买卖现象,抵押车虽然价格低廉,但购买抵押车存在重大风险,一旦车辆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盗抢等,买受人就会面临车财两空的境地。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车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慎重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看清购车合同条款,购买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汽车交易合法合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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