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联合吉河司法所和汪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化解一起因挖机伤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3年11月1月,陈某在吉河镇汪河村施工时,聘请的挖掘机司机徐某因操作失误不慎将左某撞伤,后陈某积极为左某治疗。左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私下协商无果,申请汪河村调委会调解,村调委会组织双方多次协调,仍未达成统一意见,后上报镇综治中心。1月24日,镇综治中心立即组织司法所和汪河村调解员会共同调解。调解员本着化解纠纷修复关系的理念,找准双方的争议点,经过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当场给付补偿金,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此次矛盾纠纷的化解,调解员始终秉持“情理法”相结合的工作态度,让法律更有温度,设身处地地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一款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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