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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提供劳务意外死亡 诉调对接为民解忧
编辑:张勇   作者:孙元皓    发布时间:2023-03-28 11:57:57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1063

3月23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对一起提供劳务致人意外死亡案件的赔偿协议,依法作出裁定书确认汉滨区流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对瀛湖法庭办案公正高效表示满意。

2023年3月9日,流水镇一村民刘军(系化名)在为安康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刘军驾驶的车辆在空车返回途中发生故障,刘军遂下车修理时,车辆突然发生溜车意外事故,致刘军当场被车辆碾压死亡。事故发生后,3月16日经流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自愿赔偿刘军家属经济损失58万元。因劳务公司担心在赔付完58万元后,其家属不配合提供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所需材料,故劳务公司在支付50万元后,要求其家属提供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所需材料后再支付刘军家属尾款8万元。而家属们也担心劳务公司是否会按调解协议支付尾款8万元。

3月23日,流水镇调解委员会干部与双方当事人来到瀛湖法庭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当庭进行了询问,对调解协议书的内容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当庭制作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

近年来,汉滨区法院不断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源治理,与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一体的网络平台,共同推进平安汉滨建设。


法官说法: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因此,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当然,并非所有的调解协议都能申请司法确认,例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的调解协议,或涉及到物权确权的调解协议是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