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6月8日下午,该院依法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中旬,被告人胡某某在汉滨区某宾馆登记入住,期间贺某某(未满十八周岁)到该房间找胡某某,二人欲吸食“上头电子烟”,胡某某给贺某某微信转账300元,由贺某某联系陈某,以150元一根的价格购买两根“上头电子烟”,胡某某与贺某某二人在该宾馆房间内将“上头电子烟”共同吸食。次日张某某(未满十八周岁)到该宾馆房间找贺某某玩,三人吸食了剩余的“上头电子烟”。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某、贺某某头发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寄语〗
近年来,新型毒品花样百出,不断隐身、变形,悄然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上头电子烟”就是新型毒品,其外形和普通电子烟相似,让人防不胜防。“上头电子烟”的烟油中含有人工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属于毒品,比传统毒品更易上瘾。作为家长,要负起责任,多关心孩子,多给孩子传达自我保护意识,告诉孩子警惕“零食诱惑”,拒绝品尝不明物体,也不要因一时好奇而尝试。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若发现有人涉嫌毒品犯罪,一定要及时报警,及时斩断毒品传播的链条。禁毒工作是全民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防毒、禁毒、远离毒品的防护墙。
借用一名缉毒警察的话:愿那些成长于阳光下、没经历过阴影和黑暗的少年们,永远能沐浴在阳光下,并永远不为昏暗和黑夜所困扰。也愿那些迷途的孩子们知返,早日脱离恶魔的囚牢。
|
版权所有:汉滨区人大网 网址:www.hbrdw.gov.cn IPC备案号:陕ICP备17021723号
主办单位: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汉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19号 联系电话:0915-3213611 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