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贪杯不出行,出行不贪杯,汉中一男子在安康办事期间酒后抢劫一女子手机后逃离现场。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批准逮捕。
经查,2021年的一天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姜某醉酒后在巴山中路市政府家属院门口人行道上,将过路女子袁某从背后抱住拉至家属院门口铁门处,姜某用手捂住袁某嘴巴将其按在铁门上,并言语威胁袁某索要手机,袁某害怕便将手机给了姜某。随后一名过路群众发现异样后追赶姜某,姜某将手机返还给过路群众后逃离现场。5月20日,办案民警在汉中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归案。
《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姜某采取捂嘴、言语威胁的方式抢劫财物,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依法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因为醉酒而免责或从轻处罚。检察官提醒:酒逢知己千杯少,喝多误事增烦恼,美酒虽好,请勿贪杯!(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陈甜 周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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