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租赁城区一小区一楼车库,购买两张自动麻将桌及扑克牌,以“老年活动中心”为名开设赌场,向不特定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地,以打红中“159”麻将、扑克牌“扎金花”的方式招揽参赌人员进行赌博,被告人黄某某从翻码含3码及3码以上的红中“159”赢家处以及扑克牌“扎金花”赢家处每把抽水10元,为参赌人员提供零食、饮料等。经查,被告人黄某某赌场经营存续期间,在赌桌上“抽水”的方式非法获利共计1万余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赌博危害个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会使更多的人沉迷赌博,不仅影响社会风气,还会滋生其他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靠勤劳、智慧依法获取财富,切莫财迷心窍获取不利之财,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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