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安康一男子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车上路,被交警逮个正着。如此作为,法律岂能轻饶!
2020年12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因心情烦闷,独自前往饭店饮酒后,想着已夜深人静,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摔倒在一派出所门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7.0mg/100ml。随后,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取保候审,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处罚。然而张某不思悔改,对法律没有一丝敬畏之心,取保候审刚满一月,被告人张某某抵挡不住酒瘾,再次酒后驾车上路,被设卡盘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0.6mg/100ml,张某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日前,汉滨区人民法院对汉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面对张某的将是高墙内的3个月服刑。
检察官温馨提醒:情浓酒酣之际,千万别忘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中秋举杯邀明月,酒驾铁窗泪两行”,每一位驾驶员在端起酒杯的那一刻,都应清醒认识酒后驾车的后果。切勿酒后驾车,确保安全驾驶,才是保护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平安符”。(通讯员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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