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某镇村民方某某等人在自家玉米地里私拉电网防野猪,不料野猪没被电倒,却让同村村民触电身亡。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人同是汉滨区某镇村民,为防止辛苦种植的玉米被野猪损毁,商量在自家玉米地周围拉上电网。2021年7月底,方某等人在各自的玉米地里周围架设电网,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方某某自以为晚上通电不会发生危险,遂将自家的电网通上电,同村年仅11岁的被害人放牛路过方某某的玉米地时,不慎触电身亡。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方某某等人明知高压电网的危险性,也知道周边可能有人来往,却盲目自信“不会有事”,依旧架设电网,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危害,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官提醒: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禁止私设电网,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防贼防盗或者捕猎野猪等野生动物,有的人会私自架设电网,殊不知这样容易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检察官在此提醒,私拉电网的行为轻则违反法律法规,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危及他人生命会追究刑事责任。切勿抱着侥幸心理私设电网,以免酿成悲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追悔莫及。(汉滨检察院 通讯员:阎兆君 程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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