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沈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原本只是一次违章,但因为自己不理智的错误应对方式,最终竟使得自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1年2月初,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民警在兴安中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无牌小轿车违规停放在人行横道路边,驾驶员也不在车上。民警遂在车旁等待车主返回后对该车进行检查。但是车主沈某某上车后,不但不下车配合民警检查车辆,反而启动车辆顶着民警膝盖缓慢向前行驶,在车辆行进过程中,民警多次警告沈某某停车接受检查,但是沈某某拒不停车,并在顶撞交警后强行开车离开,造成民警膝盖损伤。不仅如此,沈某某在强行驾车离开后,为躲避江南中队其他巡逻民警,还驾车逆行绕过多个拦截卡点,严重威胁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最终,沈某某在逃跑至诚鹏机电城门前路段后弃车逃跑被设卡拦截民警抓获。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在此检察官提醒,交通警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违规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确实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如有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要心存侥幸,幻想逃避责任,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通讯员:王秦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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