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的汪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获有罪判决,汉滨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5日11时许,被告人汪某在文昌路邮政储蓄银行内,将刘某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正处于交易状态的银行卡上取走现金8000元。原来,这名男子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前一个人的银行卡还插在机器里忘了取出,一时心生贪念,顺势就从别人的卡中把钱全部取走,回到家后的他还没来得及兴奋,未曾想第二天就在微信上看到了自己的协查通报影像,越想越害怕的该男子最终选择了自首,并将钱主动退还。
承办检察官提醒:在银行取钱时遇到类似捡到银行卡、信用卡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主动归还捡到的银行卡、信用卡,千万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去贪图便宜,否则便触犯了法律,其后果得不偿失。(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审核人:赵万江 通讯员:陈利民 吴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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