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喝酒误事,安康一男子一顿好酒喝完竟然耍起了酒疯,在旅店闹事与旅店老板发生冲突后,又对赶来的警察大打出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获有罪判决,汉滨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醉酒后因住宿问题与张岭一宾馆闹事,与该宾馆老板李某发生纠纷,后李某报警,张岭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指派民警前往现场处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对被告人刘某进行劝说,但被告人刘某不仅不听劝说,还在对执法民警进行辱骂并撕咬、踢打,对抗执法,致使民警周某右腿受伤,经陕西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民警周某右足跟骨骨折,伤情程度属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提醒:要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醉酒闹事从来都不是逃避刑事责任的理由,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饮酒应当适量,酒后采取极端行为、暴力抗法或者其他任何以恶意阻挠、暴力等方式予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审核人:赵万江 通讯员:程白露 吴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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