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被取保候审后案子就结了,当时没有想那么多,现在真的非常后悔。”男子在法庭上这样忏悔道。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魏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获有罪判决,汉滨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7月28日下午4时许,魏某某流窜至安康市汉滨区兴安小区某处楼下,盗走被害人丁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红色雅马哈125型二轮摩托车,后驾车逃往西安,行至宁陕县广货街沙沟林场街头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汉滨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5100元。魏某某于2006年11月9日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由于在取保候审期间两次传讯不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将魏某某上网追逃,2020年7月13日,潜逃13年之久的魏某某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魏某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提示: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否则,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司法机关将区别不同情形予以没收保证金、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等处理。 (审核人:赵万江 通讯员:成丽娜 吴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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