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男子为弥补医药生意上的亏损,减少经营成本,竟然动起了歪主意,销售假药用来抵账。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提起公诉的彭某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获有罪判决,汉滨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经审查:2019年4月,被告人彭某某为折抵所欠西安某医药有限公司货款21250元,双方商定用药品“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波立维)”以每盒106元共200盒折抵货款。2019年5月被告人彭某某通过微信好友昵称“医保回收”的人手中以7000元买进“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波立维)”210盒、络活喜40盒、立普妥15盒。后彭某某按之前的商定将200盒“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波立维)”邮寄给西安某医药有限公司,剩余药品放入其经营的药店销售。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该批“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波立维)”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2019年12月18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药品为假药。
由于本案被告人彭某某将假药抵账给西安某医药有限公折抵欠款被该公司发现并报案,才未造成假药大量流向市场的严重后果。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尽量到正规药店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并合理使用药品,购买时应注意药品的生产许可证或批文字号,如果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情况,或者发现疗效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审核人:赵万江 通讯员:张普查 吴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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