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逢中秋,双节齐到,本是个高兴的日子,但犯罪嫌疑人潘某甲却因酒后纠纷行凶杀人,被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
犯罪嫌疑人潘某甲与受害人潘某乙本是堂兄弟关系,因喝酒时闹了点矛盾,事后犯罪嫌疑人潘某甲持菜刀将潘某乙砍伤,潘某乙至今昏迷不醒。
2020年10月2日下午15时,潘某甲与潘某乙同桌吃饭,喝酒快结束时产生矛盾,醉酒的二人在酒席当场争论不休,被人劝后分别回家。当天下午17时,潘某乙赌气又到潘某甲家找事,潘某甲随即从家中拿了把菜刀砍向迎面而来的潘某乙,持刀砍伤潘某乙的脖子、颈部、肚子等重要部位,并声称要将潘某乙杀死,后被赶到现场的村民制止。该案报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依法审查从快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潘某甲。
犯罪嫌疑人潘某甲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图一时之快,不计后果行凶杀人,虽是醉酒后行凶,但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潘某甲仍旧构成故意杀人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生命,在个人的名利或物质利益受到损害或由于个人情绪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如果能大气大量的退让一步,则不仅不是懦弱,反而是一种大忍之心的体现,反观被害人,如果他愿意忍让一步,不再去犯罪嫌疑人家找麻烦,倒也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了。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请遵守法律,珍爱生命。(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审核人:赵万江 通讯员:温姝琪 李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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