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系一辆核载7人的小型面包车超载了14名学生,超载率114%,且无营运资格而以危险驾驶罪起诉的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9年11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夏某某在无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7座非运营小型面包车将14名学生从中原中学运送至中原镇马坪社区,计划向每人收取5元车费,车辆行驶至马坪村村道时被查获。被告人夏某某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并且超员114%,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根据已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危险驾驶罪所作出的修改,从事旅客运输业务有严重超载情形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驾驶员谨记交通法则,切莫心存侥幸,置生命安全于不顾。(审核人 刘青松 通讯员 成丽娜/吴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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