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违法占用耕地修建游乐场。日前,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何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尘埃落地,各被告人上诉请求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不仅要执行徒刑刑罚,还要承担修复其破坏的生态资源环境的民事责任。
2014年8月7日,被告人何某、王某、杨某、李某共同投资成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同年9月9日,未经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上述被告人在汉滨区吉河镇高水村三组建设吉河欢乐水世界项目,2015年6月建设完毕并投入经营。该项目场地地面全部硬化,并建成房屋、道路、游泳池等设施。经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勘测:该宗非法占地总面积25.81亩(1.7207公顷),其中水田占22亩(1.4661公顷);旱地占2.79亩(0.1859公顷);河流水面占0.23亩(0.0154公顷);林地占0.07亩(0.0050公顷);园地占0.72亩(0.0483公顷),其土地的使用现状已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属于严重破坏。期间,国土资源局部门多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工,各被告人未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刑案件,因证据问题公安机关暂未立案。
汉滨区检察院依职权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监督、引导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12月8日刊登公告,30日公告期满没有相关机关和组织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何某公司承担恢复所破坏土地原状的民事责任。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何某等人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判处何某等人公司六个月内对非法占有、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二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审核人:丁强 通讯员:丁强 马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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