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汉滨法院吉河法庭法官干警冒雨前往该镇自力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案。
据了解,原告刘某(女)系镇安县人,2003年与被告周某结婚,2015年被告因故致双腿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原告于2017年起诉离婚被依法驳回后,2019年7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双方矛盾较深,加之被告周某身体残疾且行动不便的实际,法庭决定把庭审“搬到”被告家中,切实把司法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庭审中,被告周某又当庭提出不公开审理,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准许了了周某的申请,向现场闻讯赶来的亲友解释了民诉法相关规定后,法警组织所有亲友和村民离开了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法官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现场组织双方调解,既按程序让双方陈述好事实,又不让双方当庭发生激烈对抗,让矛盾升级,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后宣布休庭。
承办法官表示,将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继续做好调解工作,争取双方矛盾得到切实化解。(通讯员:毕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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