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宋飞 张明星)4月9日,汉滨法院高新法庭法官冒雨将10万元先于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汪某某家中,为这个身处危难中的家庭带去了生活的希望。
2017年二十出头的小伙汪某某在安康高新区某建筑劳务公司从事内墙粉刷工作,因脚手架侧翻导致头部受重伤,后经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仲裁,认定汪某某为工伤,经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汪某某为劳动能力障碍二级,建筑劳务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汉滨区法院。
精壮的小伙子倒下了,家中一下子就失去经济来源,加之巨额的医疗费让其家庭不堪重负。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汪某某尚卧床不起、也无医疗费继续治疗。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办案法官根据当事人申请立即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责令建筑劳务公司先行支付申请人医疗费10万元。4月9日建筑劳务公司将先行支付的医疗费10万元主动交至高新法庭。
因汪某某不便前来领取赔偿款,承办法官决定将医疗费送至汪某某家中。当汪某某母亲看到法官一行冒雨将10万元现金送到家里,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拉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你们真是老百姓的保护神,没有你们我儿子这辈子就完了!”,承办法官仔细了解了汪某某家庭情况,安慰汪某某母亲,请她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的处理好该案。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给双方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有望达成调解意见。
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始终以院党组提出的“四个坚持两个突出”工作思路为指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方法,找准案件突破口,努力达成案结事了的目的,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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