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的法官深入辖区流水镇中心社区,巡回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流水镇政府和社区3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了旁听。
原告马某系流水镇中心社区居民,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子女均已成家,儿子马某一在安康城区务工租房居住,女儿马某二远嫁咸阳。马某此前长期在外地务工,收入颇丰,并在流水镇街道购置了五间二层房屋,房屋登记在儿子马某一名下,房屋租金一直由老伴收取。2018年3月,马某因投资失败,发生变故,赶回流水镇家中,想与家人团聚,因与老伴关系不和,老伴遂拒绝与其共同居住,马某遂在安康城区租房居住。因赡养问题,经镇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干部调解,约定由儿子每年支付2万元赡养费用。2018年10月份之前,儿子马某一支付了房租,并按月支付了部分赡养费用。女儿马某二在此期间支付了3000元赡养费用。11月15日,马某未收到赡养费用,生活陷入困难,有病不能及时就医,遂向瀛湖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每月共支付其赡养费用3000元。
在社区会议室临时布置的审判庭,气氛庄严,主审法官用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娴熟的庭审技巧,诉讼双方精彩的法庭辩论,给旁听的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休庭调解间隙,主审法官征求了部分旁听干部群众的意见。在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当庭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由儿子马某一和女儿马某二从2018年12月起按月分别支付原告马某赡养费800元,原、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宣判后,旁听群众对瀛湖法庭高效公正审理案件一致表示赞扬。市、区人大代表、中心社区党支部书记方明清表示,瀛湖法庭在社区公开审理赡养案件的方式,让群众在家门口现场接受法治教育,促进了农村新民风建设,并希望法庭以后多在社区巡回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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